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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浙江出台“1+5”政策 让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中国组织人事报2022-04-11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5个配套管理办法。“这次出台‘1+5’政策,搭建好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四梁八柱’,全面系统夯实浙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基础,着力营造技能人才茁壮成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明确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探索建立“新八级”制度。八级工,这是20世纪50年代技术工人的最高目标,代表行业顶尖技术水平。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建立“新八级”制度,目的是要加快形成技能人才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为技能人才构建更为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让成长的“天花板”高一点,再高一点。

人才怎么样,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评价标准,原则上可以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适当调整。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评价实施,把评价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直接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4384家,其中用人单位4014家,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浙江拥有不少有能力承接国家标准制定的龙头企业,但更多的是没有能力开展自主评价的中小企业。为了规范企业开展自主评价,《意见》提出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管理体系。人社部门牵头组织遴选专业能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单位承担紧缺职业、新职业题库开发工作。鼓励评价机构积极参与题库资源建设工作,以评价机构自筹自建或众筹共建、财政适当补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规范格式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推进题库建设。今年起,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条件成熟的职业或工种技能考核题目,引导技能人才自主培养管用、有用的技能。

针对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中涌现出一批尚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型产业,《意见》提出,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符合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项目,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要组织开发技能评价规范,其中较为成熟的可以争取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报人社部同意后,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进一步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评价工作的互通互融。去年,上海、江苏、浙江人社部门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技能人才协同评价实施方案》,谋划三地技能人才素质共同提升。《意见》指出,要切实促进评价机构有效衔接、推进证书信息互查互认、强化技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技能评价立足浙江融通长三角,率先落实落地互通互融。

技能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离不开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意见》指出,要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体系。统筹规划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裁判员的培养和储备,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资格认定、派遣管理机制,提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裁判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标准和题库开发专家队伍。加快建立专家工作业绩和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技能人才评价、竞赛技术服务、项目课题研究等提供智库支持。(中国组织人事报 通讯员 浙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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