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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2022-04-1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湖北省发布近年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地更好地践行“两个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警示案例一】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仙桃危化从业者危险作业犯罪被判六个月

4月12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去年7月13日,仙桃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当地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危化从业者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仙桃30余家危化企业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

去年3月15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出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21日,当地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停业。5天后,因接到客户订单,该公司销售主管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公司已停产整顿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恢复生产,组织公司员工在车间对丙烯酸涂料半成品进行搅拌、调色、灌装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该车间存放了大量危险物质溶剂油。

当天15时许,当地应急局执法人员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在巡查某镇工业园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情况,当即予以制止。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认定,该公司如果对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等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会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介绍。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现场30余家化工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详细解读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情形、适用刑罚等,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案例二】民房里飘出汽油味,武汉一非法加油点被追刑责七个月

“如果当时现场产生一丁点儿的静电火花,后果不堪设想。”4月12日,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员?回忆起去年5月查处非法加油窝点仍记忆尤新。

去年5月17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岸区金桥大道30号附4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蔡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民用建筑室内擅自设置非法加油点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转运汽油2146升,小型加油机1台,储油箱1具,加仑桶11个。

“现场电线裸露,开关灯具插座是非防爆的,加油机未静电接地,加油作业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等,现场充斥着浓烈的汽油味。”参与此次执法的工作人员?说。专家风险评估显示,蔡某某所设非法加油点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存在多处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且加油点紧贴住宅、人行道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

去年5月27日,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责任。同年8月13日,蔡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警示案例三】非法加油车“躲猫猫”经营,红安联合行动小组夜巡数小时成功查获

4月11日晚,黄冈市红安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成功捣毁非法移动加油点一个,查获柴油若干吨。

经群众举报,在觅儿寺镇工业园区各加水站附近,经常有厢式改装移动柴油加油车为过往车辆加油。接到举报后,红安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前往核查情况。工作人员经过5天的观察,确认举报情况属实,并初步掌握了非法改装移动柴油加油车的行动规律。

这些厢式改装移动柴油加油车经营人员警惕性很高,每加1次油就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的地点,不易查处。

红安县安委办委托当地应急管理局制定详细周密的行动方案,迅速组织行动。11日19时30分,来自多部门的20余名工作人员集结完毕,组成联合执法组。40分钟后,先遣摸排组电话报告,一辆厢式改装移动柴油加油车正在觅儿寺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与和圆阳大道交叉路口的加水站附近加油。此时,联合执法组距事发点约2公里。现场总指挥当即下达命令,各车辆迅速包抄将加油车合围。当工作人员3分钟后赶到时,加油车却已毫无踪迹。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执法人员毫不气馁,依然坚持在各个加水站巡查。当晚22时,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非法经营人踪迹。执法人员当机立断将乘坐车辆横在厢式改装移动柴油加油车前面,阻拦其前进道路,在2名执法人员亮出执法证对非法经营人进行盘问的同时,1名执法人员已将加油车钥匙抽出放入口袋,让正在加油的非法经营者措手不及。非法改造移动柴油加油车储油罐内约有柴油3吨。

据非法经营者朱某交代,当天出售柴油256余升,每升7.4元,共计违法所得1900.61元。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某搅拌站内发现储存量约40吨的储油罐2个,现场已锁定相关物证。

据悉,该案件将由红安县公安局、科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县纪委监委、检察院跟踪监督。(湖北日报记者包东喜、胡雯洁、通讯员李伟、许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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