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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出台18条举措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

中国经营报2023-07-24

近日,北京市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主要环节,集中推出18条工作举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晓军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技能人才总量为340万,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为30.4%;高技能人才总量为115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为33.8%。

“与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技能人才储备仍显薄弱,结构比例仍待优化。”吴晓军说,《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提出18条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支撑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方案》提出的18条举措,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

在培养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企社协同、产教训融合。《实施方案》提到,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要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

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或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实施方案》指出,要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大力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

在人才使用方面,要瞄准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难题,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通过企业出题发榜、高技能人才技术攻关,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

《实施方案》还提到,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

在人才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评价机制,不拘一格评价和选拔人才。要以日常表现、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此外,还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据了解,北京将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在人才激励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

《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吴晓军对记者表示,2019年以来,北京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规模已从60万人次提高到百万人次以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筑牢了塔基。

《实施方案》设定目标,到“十四五”期末,首都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中国经营报 记者 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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