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矿安〔202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国庆节前后,全国共发生10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8人死亡,其中,内蒙古、黑龙江、陕西接连发生3起较大矿山事故,共造成10人遇难,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此外,陕西还发生1起泥石流引发的矿山灾害,造成4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巴隆图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内蒙古巴隆图煤矿)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10月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鹿山优质煤有限公司二井(以下简称黑龙江鹿山二井)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57小时全力救援,4人获救、3人遇难。
10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因连日降雨,发生山体滑坡,致使巷道上方地表低洼处顶板塌陷,约800立方米泥石流涌入井下巷道,造成4人死亡。
10月11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彬长矿业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胡家河煤矿)综放工作面回风巷超前25米至90米段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20人轻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
一是违章指挥。内蒙古巴隆图煤矿未按照废旧巷道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违章安排工人挖开已经填埋的塌陷口,查看废旧巷道走向。陕西胡家河煤矿明知综放工作面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在没有卸压到位的情况下,违规安排6个区队、145人在该工作面平行作业,违规组织生产。
二是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不到位。黑龙江鹿山二井在应力集中区进行设备回收回撤作业,未开展风险研判及辨识,未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内蒙古巴隆图煤矿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发现的废旧巷道未开展风险评估。
三是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内蒙古巴隆图煤矿生产副矿长和作业人员在未佩戴自救器和防毒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到废旧巷道作业;发现人员在废弃巷道内遇险后,救援人员未佩戴任何防护设备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陕西胡家河煤矿没有吸取该集团孟村煤矿2020年发生的“5•24”较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再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黑龙江鹿山二井没有吸取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再次因回撤设备引发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牢记“国之大者”的实际行动,严阵以待、严防死守,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系列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警惕部分矿山企业在高额利润驱动下,突破安全底线、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灾害治理、采掘接续失调等各类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各项工作。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保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刻认识“不发生事故就是对保供的最大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标准、严格审查,科学安全释放先进产能,严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存在系统性风险、采掘工作面数量超标、井下人员超限煤矿,重大风险防控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核增产能。强化服务指导,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重点保供煤矿开展“一对一”上门安全服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核增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推动有关矿井尽快投产。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改的矿井,督促其依法依规整改,及时办理复产手续,不搞“一刀切”式停产。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核定产能,合理安排企业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防接续紧张和采掘失调。
三、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极端天气风险,继续保持秋汛防范不放松,遇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坚决督促涉险矿井停产停工撤人。严防地质灾害风险,督促受台风、降雨等异常灾害影响地区矿山健全观测预警机制,科学评判地质灾害演变,完善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拉闸限电风险,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建立联络保障机制,确保灾害严重矿井、大班次矿井、保供矿井“双回路”连续稳定供电,避免不定时、无计划拉闸限电,严防因拉闸限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中断,造成瓦斯超限、水淹井甚至发生人员被困和伤亡。严防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风险,认真分析进入冬季和持续高强度生产等因素对瓦斯、顶板、水、火和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的影响,高度重视设备长期高负荷运行带来的风险,严禁灾害治理不到位、机电设备不完好、违规违章、侥幸冒险生产作业。严防非煤矿山事故风险,紧盯通风取暖、动火作业、民爆物品管理、提升运输、水害防治、露天矿山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等关键环节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企业和班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教育活动,引导全行业切实形成“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共识,不断筑牢全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思想根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履行安全承诺,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大力推进“一优三减”,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矿山上级企业要严格落实依法办矿责任,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严禁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保供煤矿上级公司要派出驻矿工作组盯守,加强检查指导。保供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领导包保责任。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紧盯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灾害严重矿、大班次矿、保供矿等6类重点矿山,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远程监管监察等多种执法方式,严肃查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协调联动,用好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研判分析,依法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违规交叉平行作业等行为。特别要对假借保供名义肆无忌惮违法违规生产的,一律顶格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加快推动“电子封条”建设和联网工作,尽快实现在线监管。持续推动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及“回头看”、“四个专项整治”、尾矿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防治水专家会诊和异地执法等,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六、严肃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有关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按照程序对相关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组织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防止事故重蹈覆辙。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行政区域区内所有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