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 公布5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总目标,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规模以上商超、餐饮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个典型案例:
一、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及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案
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行为,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作出罚款9.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涉事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该单位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另查,陈某某任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未依法履行职责。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陈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田某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案
2023年3月7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田某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并处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没有柴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移动加油车的方式售卖-10号柴油,供工地铲车、钩机等柴油机械使用。经鉴定,涉案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且十六烷值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三、北京八达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2月28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八达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9辆、违法所得38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改装,加装轮毂、前搁脚、工具斗,对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安装自行购进的电池,导致上述电动自行车与车辆产品合格证中认证的车辆不一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江某非法销售不合格电动三轮车案
2023年4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某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三轮车65辆、罚款2.608万元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通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鑫胜途”“展丰”“双龙”“京豹”等品牌电动三轮车共65辆,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上述车辆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且其中16辆经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五、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6月30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其标志、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陈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