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购买假证,刑拘5日!北京市公布2起涉特种作业典型案例
特种作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要求,无证上岗可能导致操作不当,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日,本市曝光2起涉特种作业典型案例,持续加强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案例1
2024年6月19日,朝阳区应急局联合朝阳消防支队、垡头街道办事处在对垡头街道化工路的一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1名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
经联系发证机关,确定数据库中无此证件信息,刘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判定标准,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上报,同时迅速启动“行刑衔接”相关工作程序,将刘某某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提示
生产经营单位在招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1.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址:http://cx.mem.gov.cn/)。
2.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证书查询进行扫码查询和输入查询(部分假证设有假冒网站,切记不要直接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直接扫码 )。
案例2
6月18日,朝阳区应急局联合金盏乡平安办在对位于金盏乡榆畔北街2号院的拾光里小区物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单位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谢某使用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 ,系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人员涉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作业 。谢某现场承认使用的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在黑龙江省某市花1600元购买的 ,而非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的。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按照“行刑衔接”工作流程,现场联系金盏乡派出所,按照程序将谢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安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