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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2026年版《特种作业目录》的有关事项的说明

应急管理部2026-05-26

关于《特种作业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电工作业的说明

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二、关于高处作业的说明

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 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

三、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互通互认的说明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要求,执行电工、焊工证书互通互认 政策。

(二)取得有效“登高架设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书、取得有效“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证书、取得有效“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 直接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三)取得有效“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或“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证书的人员申领“登高架设作业”证书、取得有效“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证书的人员申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取得有效“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的人员申领“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且具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 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四、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调整及实施的说明

(一)本文件施行前已核发且有效的“防爆电气作业”证书换发为“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换发为“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证书,“司钻作业”证书换发为“陆上石油钻井司钻作业”“陆上石油井下作业司钻作业”证书,“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书换发为“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 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证书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证书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以上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二)“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煤矿调度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调度作业”“海洋石油司钻作业”“海洋石油电气作业” “海洋石油吊装作业”“海洋石油司索指挥作业”“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操作项目,自 2028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考核。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桥式、门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汽车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桥式、门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桩机操作工” 操作项目,自 2027 年6月1日起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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